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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活教育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3-01-09 | 點閱數: 440

說明:

一、經統計本市111年共發生4起電動自行車充電自燃火災案件,為降低電動自行車發生火災風險,請各機關學校、區公所對同仁及學生加強宣導相關使用電動自行車注意事項,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 選購具有合格標章之電動自行車。
  2. 依照說明書使用及維護,勿任意改裝自行車增速及避免使用來路不明之充電設備。
  3. 依原廠規定時限進行充電,避免電池過充 。
  4. 依原廠規定期程檢視電池狀態並注意維護更新之期程,若發現電池膨脹或異常高溫,請立即連絡原廠檢修。
  5. 停放處應避免陽光直射火高溫環境,周圍應避免放置、堆積可燃或易燃物。
  6. 充電時勿串接延長線並選用具合格標章之延長線。

二、檢附電動自行車火災案例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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