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鶯歌區鶯歌國民小學
113學年度本土語言(客語)及新住民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國民小學本土語言教學實施要點」辦理。
二、甄選類科及名額:(甄選期間,如有教師臨時出缺,該職缺得增列為本次甄選名額)
類科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預計上課時間 |
備註 |
客語- 四縣腔 |
1名 |
若干名(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時,依序遞補) |
實際授課節數視排課節數需求排定之 |
|
客語- 海陸腔 |
1名 |
若干名(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時,依序遞補) |
實際授課節數視排課節數需求排定之 |
|
新住民語-(越南語) |
1名 |
若干名(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時,依序遞補) |
實際授課節數視排課節數需求排定之 |
三、報名資格及各分次報名、甄試、榜示、成績複查、錄取報到日期:
應徵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或具居留證者,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第33條及「教師法」14條第1項各款之情形,且符合「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具有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人員聘任資格取得檢核考試與培訓及格者。
第1次招考:
報名日期 |
甄試日期 |
榜示 |
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日 |
113年6月18日 (星期二)上午 09:00~10:00 |
113年6月18日(星期二) 上午10時整前至教務處報到(逾時者取消應試資格),10時10分統一說明甄選相關細項並抽定順序,10時20分起舉行甄試。 |
113年6月18日 下午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
113年6月18日(二) 成績複查:下午2:00至3:00。 錄取報到:下午3:00至4:30。 |
第2次招考:【1招無人報名或1招甄試結果無人錄取,於本校網站公告進行2招甄試作業】
報名日期 |
甄試日期 |
榜示 |
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日 |
113年6月19日 (星期三)上午 09:00~10:00 |
113年6月19日(星期三) 上午10時整前至教務處報到(逾時者取消應試資格),10時10分統一說明甄選相關細項並抽定順序,10時20分起舉行甄試。 |
113年6月19日 下午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
113年6月20日(三) 成績複查:下午2:00至3:00。 錄取報到:下午3:00至4:30。 |
※報考人員應於各該次甄試日期所指定時間內完成報到,並依報名順序舉行口試,逾時報到者取消應試資格
四、簡章公告:本簡章登載於本校網(https://www.ykes.ntpc.edu.tw/)
五、報名事項:
(一)報名地點:新北市鶯歌國小教務處(新北市鶯歌區尖山埔路106號/26792038#210)
(二)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辦理,檢附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者須有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三)報名費:免繳報名費。
六、應檢附文件:
(一)報名表(如附件1):請直接下載或至本校索取,並以正楷字體詳填需貼妥本人2吋半身脫帽照片1張。
(二)資格證件: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當場發還,影本請用A4紙張自行影印1份供本校留存,並請依序排列,以利審查,表件證件不齊不予受理。(委託報名須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正本)
(三)簡要自傳一份(中文,約600字,格式不拘)。
(四)切結書(附件2)。
(五)委託書(無則免)(附件3)。
七、甄選方式:
(一)初審—就應徵者報名表件進行資格審核。
(二)複審—口試:以中文進行,當場即席回答(評分項目: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專業知能、特殊專長、表達能力、儀容舉止,時間為8分鐘)
(三)成績計算:以口試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80分以上按總分高低依序錄取。
(四)甄試地點:新北市鶯歌區鶯歌國民小學
八、錄取公告:
(一)待甄選作業完成,依各招規定榜示日期,登載於本校網頁
(網址:https://www.ykes.ntpc.edu.tw/,請應試者自行查詢)。
(二)凡正取人員應依本簡章所規定「錄取報到日」時間內親至本校報到,完成簽約手續,否則以棄權論,屆時由備取者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九、申請成績複查:依本簡章規定「成績複查」日期親自向本校教評會提出申請,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卷、亦不得要求提供甄選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十、附則:
(一)參加甄試者成績未達本校訂定之標準時,得由教評會決議從缺。
(二)本項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受聘期間應依本校聘約及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為準,期滿應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助。
(三)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四)相關資料將做為教師甄選報名及提供教育部研訂師資培育政策之用。
(五)錄取人員應接受本校向警察局申請查閱其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如經查閱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銷,由備取人員遞補,原錄取人員不得異議。
(六)經甄選錄取後由學校指派每人每週上課節數,(實際授課時數俟學校課表排定後再通知),鐘點費每節336元(以受聘期間教育局核定之鐘點費為標準)。
(七)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則報名及甄選工作順延至下一上班日辦理。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應依照相關法規辦理,法規未規定者得由本校教評會決議規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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