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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告 | 2024-07-26 | 點閱數: 186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請查照並依說明段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年7月11日總處培字第113302517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邇來仍有公務員觸犯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為免同仁因未諳法令而觸法,請適時利用各種活動、會議或相關訓練場合等多元管道,確實宣導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又為配合政府淨零碳排及數位政策,請加強宣導同仁運用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以下簡稱MyData)「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以下簡稱兼職調查
表)線上填寫及具結服務。並請各機關提供同仁兼職調查表時,應確實審視該表版本,提醒其詳讀各欄位備註內容,倘對於相關規定未盡明瞭,應向人事人員詢問後,始就其有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覈實勾選各檢查項目。
三、本府前於109年2月24日以新北府人考字第1090322598號函及110年5月12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00919392號函(計達)重申各機關應加強宣導服務法第13條(現為第14條)等相關規定,並每2年定期調查現職人員有無經營商業、違反兼職限制或違法租借他人專業證照等情事(按,銓敘部105年5月5日部法一字第1054103148號函規定)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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