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本案評選係由本市辦理初選並依舉薦之教學團隊推薦參加教育部複選,為鼓勵學校參加111年度教學卓越獎評選,納入各項競賽或專案計畫供各校參酌課程規劃並參與教學卓越獎評選,另亦安排教學卓越輔導機制俾供參加複選學校準備,辦理期程摘要如下:
評選辦理期程:
方案發表順序抽籤:110年12月8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未到場者委由承辦單位代抽。
觀察員到校觀察訪視日期:110年12月13日(星期一)至110年12月30日(星期四)止。每個團隊安排半天為原則。(暫定,依教育局公文為準)
方案發表日期:111年1月21日(星期五)。
得獎名單公告:111年1月28日(星期五)。
報名方式:
報名表繳交日期:即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星期四)止,請於截止日17時前寄(送)達報名表為原則。
資料送件日期:110年11月15日(星期一)至110年11月30日(星期二)止,請於截止日12時前寄(送)達各項參賽資料,逾期不予受理。
送件地點:中和國小教務處(23575新北市中和區中和路100號,若以郵寄方式,請務必電話確認)。
表揚及獎勵:
特優獎: 團隊成員3人記功1次,其餘嘉獎2次,並推薦參加教育部評選。 獲得特優團隊者,每隊頒發新臺幣5萬元之獎勵補助。 各特優學校經費動支前應填具經費概算表,並經學校主辦會計及機關長官核章後,始得執行。
優等獎:各組3個團隊,惟國小組4個團隊。團隊成員3人嘉獎2次,其餘嘉獎1次。
甲等獎:各組3個團隊,惟國小組4個團隊。團隊成員嘉獎1次。
三、參選資格:
組別:分為幼兒園、國小、國中及高中職4組。 必須為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組成之同校(園)教學團隊,大專以上教師不得參加。 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團隊組成之教師必須為同校具有合格教師資格之現職專任教師或現職代理教師(指現職於本市實質連續任教滿2學期或不含寒暑假實質連續任教滿8個月)3人以上、8人以下所組成之團體(代課及實習教師不得參加)。 幼兒園教學團隊組成之教保服務人員必須為同校(園)具有合格教保服務人員資格之現職專任教保服務人員或現職代理教保服務人員(指現職於本市實質連續任教滿2學期或不含寒暑假實質連續任教滿8個月)3人以上、8人以下所組成之團體(代課及實習教師不得參加)。 前開代理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至少於109學年度下學期及110學年度上學期皆有任教。 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3年內均未曾獲得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金質獎」或110年度均未曾獲得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銀質獎」。
評選方式:包含書面資料審查、到校教學觀察訪視及方案發表(含口頭報告及提問回答)。
四、本案副本轉知本局相關科室,並請協助邀請並鼓勵學校參加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相關輔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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