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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 資料組長 - 比賽活動 | 2025-01-06 | 點閱數: 188
    • 依據新北市政府113年12月31日新北府社團字第1132577214號函辦理。
    • 模範母親代表應善盡「母職」角色,應避免舉薦僅具有個人事蹟之對象(例如個人熱心公益或事業有成,但缺乏教養或撫育子女功績)。114年度表揚之對象事蹟如下,敬請踴躍推薦適當人選:
      • 照顧教養子女或受託照顧期間,重視親子教育,子女均有正當職業,並有卓越表現。
      • 尊重性別角色,提倡性別平權,堅忍刻苦撫育子女,使其有成。
      • 家庭和諧,實踐倫理孝道,其言行堪為子女楷模及地方表率。
      • 孝親睦鄰,熱心公益,為鄰里所推崇,或關心社區,對社會具有示範作用且有具體事蹟。
      • 其他特殊優良事蹟。
    • 檢附「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候選人推薦書」(含小傳,內容應生動、生活化,並以600字至800字為限)、「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等資料,另函報本所前述資料時,請另外繳交2吋半身照片2張、居家生活照片3張等資料
    • 舉薦對象須為設籍本區新北市之母親,模範母親代表須未曾當選為本市「市級」或「區級」模範母親,請先行比對歷年各級模範母親代表名單(網址:https://bit.ly/3cVCpx5 )。另舉薦模範母親代表須於5年內無任何違法及判刑確定紀錄,
    • 相關表件可於市府社會局(網址:http://www.sw.ntpc.gov.tw/ )福利專區/人民團體/新北市市級暨區級模範父母親代表遴選項目下載。各項應報送資料均請提供可供文書編輯之電子檔(如docx檔),並請電子郵件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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