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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活教育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2-11-04 | 點閱數: 325

說明:

一、依據交通局111年11月2日新北交安字第1112061140號函辦 理。

二、立法院於111年4月19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將納管微型電動二輪車(下稱微電車),規定年滿14歲才 能騎乘微電車且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 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並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 險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三、交通部公路總局特別製作旨揭宣導教材(告知單及懶人包 請參詳附件),敬請各校協助辦理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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