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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教學組長 - 研習專區 | 2022-11-18 | 點閱數: 403

一、依據中華民國111年5月10日新北教社字第1110884858號函辦理。

二、依新北教研資字第1111561085號函(附件一)說明段第二條,給予參與教師公假。

三、計畫詳如附件二。

四、本案聯絡人:新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國小藝術領域小組專任輔導員劉美玲教師,電話:(02)2205-6777分機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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