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
相關規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3年8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4
752A號函辦理。
二、考量暑假期間,學生參與校外營隊頻率提高,國教署依教育部113年6月21日臺教授
國字第1135802715號函修正之本注意事項,提醒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
參與校外營隊時應注意事宜。
三、有關學生參與校外營隊活動前,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應留意契約內之
保險及活動安全等相關事宜:
(一)保險部分:
1、依本注意事項第8點第1項規定略以:「學生於參加校 外營隊活動時,學校應提醒
學生、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注意下列契約締結及內容之相關事項:......活動
費用包括之項目(如交通運輸費、住宿費、膳食費、遊覽費、保險費及報酬);
並應檢視保險契約中保險公司名稱、最高額度保險金、 重大財損保險金及重大傷
殘保險金等重要事項」。
2、另本注意事項第9點第9項規定略以:「業者於營隊活動行程開始前,應就學生依
契約所為之行程,依法令規定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公告,辦理公共意外責任
保險與相關保險」。
(二)活動安全部分:
1、本注意事項第8點定有契約不得有營隊活動中突發或未能預防等原因,致學生受
有損害時業者應予免責之約定。
2、本注意事項9點第4項針對業者義務部分規定略以: 「學生於營隊活動行程中發
生疾病或事故時,業者應為必要之協助及處理;所生費用,由學生負擔。但業者
對於學生意外事故之發生有故意或過失者,其所生費用,由業者負擔」。
(三)本注意事項第13點規定:「學校應輔導學生於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期間發生疾病或事
故,或與業者發生履約糾紛時,得主動尋求學校協助;學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予以
必要之協助」。
四、綜上,請各校依據本注意事項規定輔導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校
外營隊前,應確實檢視與業者訂定之契約(含業者應負義務、履約責任、保險規劃
及安全與適法等);倘學生於參與校外營隊時遇有疾病、事故或與業者發生履約糾
紛時,可主動尋求學校協助,並請學校依本注意事項規定予以學生必要協助。
五、本注意事項請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網站連結: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 id=GL002273)。
ink to http://web.ykes.ntpc.edu.yw/infor/新北校園通家長版.pdf \
link to https://forms.gle/Sa2Qn5YTJFDok7TE9
link to https://sites.google.com/mail.ykes.ntpc.edu.tw/gradu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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