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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設備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4-08-27 | 點閱數: 170

主旨:檢送修正之「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評選採購教科用 書應行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本注意事項修正案業於113年8月13日奉准,並自即日起生 效。

二、本案主要修正:

(一)修正法規名稱: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評選採購教 科用書應行注意事項。

(二)第1點:教科圖書用語修正為教科用書。

(三)第2點:教科書審定單位修正為國家教育研究院。

(四)第3點:酌作文字修正。

(五)第4點:教科用書評選版本順位,排除教科用書少於三種 版本之規定。

(六)第5點:修正援引國民教育法之條次

 (七)第6點:教科圖書用語修正為教科用書,各校修正為學 校。

(八 )第7點:刪除「但108年選用之期限,得至6月25日止」等 字。

(九)第8點:教科圖書用語修正為教科用書。

三、倘有疑義,請洽本局下列承辦人:

(一)國中部分:中等教育科馬小姐,分機2672。

(二)國小部分:國小教育科王先生,分機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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