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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4-11-27 | 點閱數: 62

「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山訓活動應注意事項」及台灣山訓協會各級證別檢定給證名冊。

說明:

一、依據台灣山訓協會113年11月15日山訓字第1131115001號函辦理。

二、學校辦理校外教學課程或活動,其內容涉及吊橋垂降、高空繩索、溯溪等具有一定危險性活動,教育部訂有「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山訓活動應注意事項」規範相關應遵循事項,包括安全人員配置、活動保險及內容規劃準則等,供各級學校聘請專業人員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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