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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生活教育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5-02-12 | 點閱數: 166

主旨:檢送本市114年度執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性 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精進培訓」實施計畫1份(附件1), 請貴校薦派教職員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4年度執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 理。

二、參加資格:

(一)於108年度後列入新北市或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 人才庫人員並具備「高階」資格者。

(二)具有案件調查或申復審議經驗者,並擔任報告撰寫主筆 者。

(三)未曾涉及校園性別事件並經調查後事實認定成立之行為 人;倘錄取或完訓者始經認定具性別事件者,取消培訓 或完訓資格。

三、錄取人數:120名(每校薦派至多2名,以具有前開說明資 格並經初審通過者)

四、研習時間:114年3月7日(星期五),共1天。

五、研習地點:新北市立土城國民中學(新北市土城區永寧路 18號)綜合大樓一樓閱覽室。

六、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114年2月21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請學校 薦派報名者填完報名表核章後逕自掃描QR code或上網 (https://forms.gle/veq9xmv1szgKN8ge6)報名。

(二)錄取名單於114年2月24日前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 站(各項公告/電子公告)。

七、注意事項:

(一)依據113年12月18日本府性別平等委員會第7屆第8次會議 決議暨「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 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第8點第1項規定, 有臚列情形者,將自人才庫移除:

1、自納入人才庫之日起,三年內未參加相關精進培訓, 或相關案例研討會。

2、自納入人才庫起每三年未有案件調查或處理任一申復 案件。

3、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 罪章,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或有罪判決確定。 4、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 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 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依法調查或有關機關查證 屬實。

5、經檢舉有違反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或有其他不適任情形,致其認定事實顯有偏頗,並由本府性別平 等教育委員會審查確認。 (二)本培訓需全程參與培訓課程,並依規定簽到退,不得缺 課、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席(每堂課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席 10分鐘以上者,該堂課不計時數)。 (三)全程參與者核發6小時培訓時數及核發精進培訓證書。若未全程參與者依實核發研習時數,不得補課且不核認參 加精進培訓資格。

(四)上課期間,請勿從事與課程內容無關之作業,並請遵守 承辦學校之規定。

(五)本次研習提供午餐,請準備環保餐具。

(六)錄取人員及工作人員核予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

(七)學員錄取後倘若不克參加,請於研習開始2天前告知教育 局承辦人。

(八)承辦學校不提供停車,錄取學員屆時請善用大眾交通。

(九)其他事項請詳閱實施計畫及報名表。

八、新北市校園性平事件專業人員人才庫名冊(高階)請至新 北市政府教育局/學校服務/友善校園資源網下載 (https://www.ntpc.edu.tw/home.jsp? id=3338eea68717f3fe),若有資料異動請填寫調整申請單 (附件2),並Email核章掃描檔至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 AA5591@ntpc.gov.tw,以利審核與更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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