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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告 | 2021-09-30 | 點閱數: 389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報到接受實務訓練前發生分娩、流產、配偶及親屬(含血親及姻親)死亡、結婚等事由,實務訓練期間應如何給假一案,請查照並依來函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0年9月27日公訓字第110000903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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